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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 万吨/年双氧水及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 万吨/年双氧水及15 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9年10月31日取得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淄环审[2019]68号),该项目包括双氧水和环氧丙烷装置。该项目于2020年5月开工建设,随着项目建设进度的深入,民祥获得更全面、详细的物料数据,民祥发现双氧水装置进入废气、固废中物料数据与环评期间差距较大,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固废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且施工图设计阶段双氧水装置增加一根VOCs主要排放口。经与《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变动重大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比,项目发生重大变更,需重新环评。该项目投资12124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70万元,项目建设主体装置的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固废储存设施、事故水池、公辅工程等。
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在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并于2022年3月21日、2022年3月23日在《山东商报》刊登了两次公众参与公告,项目公众调查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见附件,公众参与说明见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查阅。
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山东民祥化工科技有限公司23万吨年(50%)双氧水及配套15万吨年环氧丙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docx.docx